福建男子酒后按摩突发抽搐身亡家属要求赔偿7
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,许多人都出现了失眠、睡眠不足等状况,身体逐渐趋于亚健康状态,并且当今社会,亚健康的严重度已到达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,于是养生馆、按摩店也成了年轻人喜欢消费的场所,但如果人在消费场所出了事,是否能索要赔偿?
2019年,23岁的阿龙(化名)在福建厦门的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,跟许多上班族的生活状况相差不多,喝酒、聚餐都是有的,这不,3月15日,阿龙因为发了工资,便与5名同事一块去烧烤店吃了顿,期间也喝了酒,不过几个年轻人都很克制,并不存在有故意酗酒或灌酒的情况。
16日凌晨2点半左右,阿龙一伙人结了账,烧烤店的老板并未发觉6人中有谁喝醉了。聚餐结束后,阿龙与其中两名同事一起走着返回住处,而在返回途中,阿龙等人经过一家养生馆,阿龙想到这段时间的劳累,便提出去做按摩,于是三人走进了这家店。
过了差不多半个小时,按摩店的工作人员慌忙跑下楼,对阿龙的两名同事说阿龙出事了,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。两名同事则连忙跑上楼查看阿龙的情况,却发现阿龙已经陷入昏迷。
据为阿龙按摩的工作人员所说,阿龙在进行精油开背前洗了澡,然后她准备给阿龙按背时,阿龙的身体却开始出现抽搐等症状,该名工作人员看情况不对劲,当即把另一名工作人员叫了过来,并下楼告知了与阿龙同行的两个人。
而阿龙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时,已经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情况,阿龙的父母则连夜从福建龙岩老家赶到了厦门,并且报了案。
警方查看了养生馆的监控,确定工作人员所述属实,再结合医院方面的诊断,认为养生馆的工作人员不存在有故意伤害的行为。另外,由于阿龙在按摩前去吃了烧烤,喝了酒,警方对烧烤店也进行了详细且全面的调查,最终认定此事系意外。
2019年10月19日,阿龙死亡。随后,阿龙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养生馆和阿龙的五名同事赔偿70余万元。
阿龙的父母认为,阿龙在生前与5名同事喝了酒,并且是在养生馆中出了事,养生馆和5名同事对阿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应当为阿龙的死承担责任。
阿龙意外离世,其父母难以接受且要求养生馆和5名同事赔偿的行为,虽然并不是完全不能理解,但养生馆和同事需要对阿龙的死进行赔偿吗?
在我国法律中,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、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、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通常情况下,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:(1)第三人侵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;(2)经营者对第三人的侵权未尽到必要的防范和合理控制义务;(3)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原因竞和,其表现为如果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通常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。
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本案中,按摩店的行为在服务过程中不存在有过错的行为,且在发现阿龙的状况不对劲后积极施救,第一时间通知了随行人员,并拨打了急救电话,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
另外,阿龙的父母无法证明造成阿龙死亡的直接原因与养生馆有关系,也无法证明与5名同事喝酒有关,进入按摩店消费也是阿龙主动提出。而阿龙作为成年人,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也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。